都应该诚恳地宽容其他文化的存在和发展
不同文化在伦理上的共同处( 也许很少, 但很重要) 是一种客观存在, 对于它只有承认与否和强调与否的问题。对它的否认或忽视常常导致冲突和压制, 而承认与强调却有利于多元文化的和平共处, 也就是有利于" 和而不同" 。知识分子的职责, 是用理性认清、承认、强调和传扬这一点, 宗教和政治领袖的责任, 是在信徒和民众中倡导这一点。至于这些努力的实际效果如何, 那是一个实践问题, 是依赖于我们每个人的实际行动的问题。
关于不同文化之间关系的盟约, 我认为至少应包含如下四条原则:1 . 和平的相处与共存; 2 . 自由的选择与发展; 3 . 平等的对话与交流; 4 . 诚实的宽容与互补。
第一条原则是共同生存的前提:属于或忠于不同文化的个人之间应该和平相处; 而各种不同的文化之间应该和平共存。反之, 争战则或致两败俱伤, 或致强者消灭弱者; 被消灭者固已死亡, 消灭者也因同一而僵化而死亡。
第二条原则是保障选择权和发展权的需要:在任何文化环境中的个人, 应能自由地或不受强制地选择文化旨趣和文化归属; 而任何文化本身则应能自由地或不受强制地发展。反之, 强制或造成屈从, 或造成扭曲, 两者都会压制文化生长, 导致文化停滞。
第三条原则是促进相互理解和互利的需要:不同文化影响下的个人与个人之间, 团体与团体之间, 在对话时应该一律平等; 不同文化本身在任何交流活动之中, 也应该一律平等。反之, 不平等或导致压制性, 或导致单向性, 从而使对话和交流无法继续, 维持甚至加深文化之间的隔阂与对立。
第四条原则是基础与目标的结合:任何一种文化中的个人和团体, 都应该诚恳地宽容其他文化的存在和发展, 最后也才可以真实地得到其他文化的补益。反之, 不诚实或虚假使宽容名存实亡, 使异质文化远离自身, 于是既无从对之施加影响, 也无从由之获得补益。盟约的建立, 的确需要一种精神作为共同的基础。这种精神, 其实正是不同文化传统中最根本的共性。如果用中国和西方两大文化的核心即儒家和基督教的语言来表达, 那就是《礼记礼运》所说的" 选贤与能, 讲信修睦, 故人不独亲其亲, 不独子其子" 的博爱精神, 就是《圣经诗篇》所说的" 看哪, 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的善, 何等的美" 的和平精神, 这也是我们所说的" 和合" 精神的本源。而且这种精神将可以为偏重物质层面的全球化进程, 提供一种矫正性的指引。
为对方着想是扩大交际圈的重要原则
为对方着想, 是扩大交际圈的重要原则。
多为他人想, 内容是多方面的。为对方节约时间很重要。" 时间就是金钱" , 我们没有权利浪费别人的时间。因而在收到传真、电话、信件、赠物时, 应该立即采取行动, 让对方知道我们已经收到。这会使对方感觉到受到了尊重, 同时也会对人际关系形成一定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回复所花的时间长短与人际关系的宽广恰成反比。
" 有空一起吃饭" 是交际不佳的人屡屡使用的应酬话。如果你想对某人表示一下友好或敬意, 那你务必当场约定彼此抽空见面的时间" 。不知您下周三是否有空" 这种提议方式很必要" ; 而有空吃顿便饭" 则可能会使彼此的关系就此终结。
守时守信是为别人着想的很好表现。如果与别人约定了时间, 就不能轻易取消。因为这样那样的一点事就轻易取消约定的人无法扩展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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