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与自由纠缠在一起

       在萨特看来, 关于人的存在的心理分析就是一种道德描述。正因为人是自由地选择和创造, 所以他无法将行为选择和创造的结果推诿给不存在的内在和外在的制约力量, 而只能自己承担起自己行为的责任。由于别人也是自由的, 因此, 中后期萨特的看法是, 这种责任不仅要对自己负责, 而且也要对别人负责。既然要对别人负责, 那么, 由责任而来的要求是不准侵害别人的自由, 要使自己的行为能够成为别人的行为规范。

       这样一来, 人与人之间就必然形成一些共同的普遍价值和道德规范。萨特依此认为, 从哲学本体上说, 意识主体之间关系的本质不是共在, 而是冲突; 但从现实的表现来看, 绝对自由的主体却必然包含着责任和社会普遍道德价值的存在。所以, 就人的本质而言, 个体的自由是绝对的, 人与人之间是冲突斗争的, 无绝对道德价值可言; 但从社会政治上来说, 人们从" 交互主体性" 中却会确立一种使每个人的自由能够得到尊重和维护的真正自觉的自由状态, 这是一种真正的道德生活状态, 也是一种理想的社会政治状态。萨特晚年大谈博爱和人道主义, 强调普遍的道德价值, 实际上是对一种作为人类未来理想社会的道德状况的期待和政治制度的展望。在萨特看来, 他所生活的时代是一个社会异化的时代, 人们在政治的压制下自欺地否定了自己的自由。

       从根本上说, 异化就是人的自由的丧失, 人的自由受到了压制。这种社会政治生活是有悖于人的自由存在的, 也是与存在主义的主体自由伦理学背道而驰的。可以看出, 萨特正是在人的自由存在基础上, 揭示了资本主义异化现象, 以存在主义的人道主义对此作了反抗, 并试图把存在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结合起来。不过, 在萨特那里, 他是不承认社会异化问题能够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打碎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建立共产主义公有制就可以消除的, 因为异化是超历史的, 它与自由纠缠在一起, 永远不会消除。

       但是, 虽然永远不可消除, 却需要我们不断去行动与介入, 去努力选择和创造, 只有这样, 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自我存在。战后, 萨特较多地参加了维护世界和平的政治活动, 表现了他的反法西斯主义精神以及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种族主义的立场和主张, 这是与他的自由主义道德观的进步性因素分不开的。当然, 从政治倾向上来说, 萨特前后期理论虽有较大变化, 但他坚持以人的自由来谈道德、从自由道德来谈论社会政治问题这一做法却始终未变, 正因为如此, 反映在社会政治倾向上, 萨特曾对自己思想加以总结:" 如果人们重读我的全部著作, 人们将会明白, 我在骨子里没有改变, 我始终是无政府主义者。" 主要表现在世界观上的个人主义、行动上的自由主义、政治态度上的激进主义。列宁曾深刻地指出, 这种无政府主义的实质就是改头换面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 个人主义是无政府主义整个世界观的基础。

       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 该法于1 9 8 2 年1 1 月1 9 日5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 5 次会议通过,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该法共8 章3 3 条。1 章总则, 规定了立法目的, 调整对象; 2 章文物保护单位, 规定了文物保护单位的概念、级别及审批程序,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 3 章考古发掘, 规定了考古发掘的审批程序及考古发掘工作的原则; 4 章馆藏文物, 规定了国家对馆藏文物的管理; 5 章私人收藏文物, 规定了国家对民间私人收藏文物的管理; 6 章文物出境, 规定了文物出境的申报、鉴定、审批及禁止出境的文物的范围; 7 章奖励与处罚, 规定了对保护文物行为的奖励和对损坏文物行为的处罚, 包括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8 章附则。

       我国的文物资源十分丰富, 而文物又是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 保护文物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在旅游活动中, 必须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的规定, 坚决禁止损坏文物的行为, 对违反文物保护法的行为必须给予严格的法律制裁。

最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