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真对象句子”是实质性的说话方式

       不仅如此, 逻辑实证主义还从语言逻辑分析的角度, 说明形而上学的语言表述本身就是没有意义的。后期逻辑实证主义者认为, 要指明命题陈述有无意义, 当下感觉经验的可靠性可能值得怀疑, 但命题陈述所使用的语言形式却是公共约定的、可以互相检验的。那么要构成一个有意义的命题, 从语言形式上来说, 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呢? 首先是应该符合" 形成规则" , 其次是要满足" 变形规则" 。从形成规则来看, 一个有意义命题陈述取决于词和句法两方面因素:一是组成这个命题句子的词是有意义的; 二是这个命题的句子结构是符合语言逻辑句法的。

       从" 变形规则" 来看, 要将一个已经给定的有意义的命题陈述转换成另一个有意义的命题陈述, 就必须按照一定的逻辑推演规律来予以变形或推论。逻辑实证主义还从语言句法的角度区分了三类句子, 即真对象句子、假对象句子和句法句子。所谓" 真对象句子" 是指陈述了经验事实, 对知识有所断定的句子; 所谓" 句法句子" 是指仅涉及语言的表达形式而不论及对象含义的句子; 而" 假对象句子" 则是一种介于上面两种句子之间( " 两栖的" ) , 即在形式上像是陈述经验事实, 实际上却是表述语言形式即逻辑句法关系的句法句子。

       按照这种分析, 形而上学的命题陈述是否符合逻辑句法规则呢? 卡尔纳普等人认为:第一, 形而上学命题的构成语词是没有意义的, 因为它们是一些完全无法指出其经验特征的词( 即没有经验事实的对应物) , 如" 绝对" 、" 无条件的" 、" 真正的存在者" 、" 神" 、" 虚无" 、" 世界的原因" 等; 第二, 形而上学的命题表达式有许多例子说明它们是违反句法规则而结合在一起的, 通常是因为对逻辑表达式作了错误的理解, 如把" 没有什么东西" 这一表达式误解为对象的特征所出现的情形; 第三, 形而上学命题初看起来像是对经验事实有所断定的" 真对象句子" , 而实际上却是对任何事实未作任何表述的句法句子; 第四, 运用" 真对象句子" 是实质性的说话方式, 运用句法句子是形式的说话方式, 形而上学命题本质上就是能够完全转译成形式的说话方式的。总之, 按照逻辑实证主义后期的语言形式理论, 形而上学同样是没有意义的, 是应该予以取消的。

       数学与逻辑中的真命题表述

       逻辑实证主义者继承了莱布尼茨等人的观点, 认为真理可以分为逻辑真理与综合真理, 并认为, 逻辑真理的真只在于它们符合逻辑句法的规则而与经验事实无关。所以, 逻辑实证主义者认为, 数学与逻辑中的真命题表述的便是逻辑真理, 而自然科学中的命题如能获得经验的证实, 它们表述的便是经验真理, 也叫综合真理。与逻辑真理与经验真理的区分紧密相连, 逻辑实证主义坚持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区分。

       按他们的观点, 命题可有分析与综合之分, 分析命题所表述的内容的真假的判定不需要借助于经验事实, 而只需依赖其词或符号的意义或逻辑规则, 综合命题则是对事实与经验的陈述, 它们的真实与否必须借助于经验。因此, 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区分变成了逻辑实证主义的根本" 教条" 。

       对于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的区分以及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之对立, 一些哲学家进行了猛烈的抨击, 这其中最著名的要数哈佛大学的哲学家与逻辑学家奎因。在其经典论文《经验论的两个教条》中, 他对逻辑实证主义关于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的划分进行了较为深刻的反驳, 并由此得出结论: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分界是不可能划出的, 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的区分也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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