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论的两条原则是

       和政治行为, 政治本质上就是一种伦理政治。美国伦理学家代表罗尔斯, 就是在以亚里士多德、洛克、卢梭以及康德所建立起来的传统伦理政治思想基础上来明确提出和阐述伦理政治学理论的, 尤其是, 罗尔斯深受康德实践哲学影响, 其两大代表作《正义论》和政治自由主义》就是在康德实践哲学的基础上加以研究的, 前者贯穿着康德的先天道德原则, 后者则是康德实践哲学的理性信念、理论基础和先验方法的现代阐发。正因为如此, 以致许多学者都把罗尔斯与康德相提并论。罗尔斯提出了正义论, 阐述了人的" 原初状况" 、" 正义原则" 以及" 正当合理性与善价值的一致性" 等理论, 力图通过将道德正义作为社会政治的最高原则来论证社会正义问题, 最终建立起具有公正秩序和合理性的正义社会。

       在罗尔斯看来, 伦理学理论与社会政治问题是联系在一起的, 道德是解决社会- 政治问题的基础。如同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所说的, " 国家就是伦理观念的现实化" , 罗尔斯也明确宣称:" 正义是社会各种制度的首要美德, 如同真理是思想体系中的首要美德一样。" 正义是人天生具有的情感, 因为人在原始状态中是有正义感的, 其理性、权力、自由与机会等是平等的。当人通过契约达成社会后, 还带着这种原始而自然的愿望, 作为公平的正义, 它是一种核心道德价值观念, 也是社会制度的基本美德和社会结构的基础, 它意味着人们在社会福利上具有平等的权利。

       社会正义原则既是人们行为的价值准绳, 也是社会制度分配人们基本权利、义务和各种利益的标准, 正义论的两条原则是:" 第一, 每个人都具有这样一种平等权利, 即与其他人的同样自由相容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 第二, 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是这样安排的:1 . 合理地指望它们对每个人都有利; 2 . 加上地位和官职对所有人开放。" 它所体现的总体思想就是:所有的社会价值或福利、自由与机会、收入与财富以及人的尊严感等等所赖以形成的基本权利本身应该是平等分配的, 也是对每个人都有利的。总之, 在罗尔斯那里, 善就是" 作为公平的正义" , 正义就是善。当正义原则与善能够融合在一起时, 人们就会建立一个和谐的、稳定的即正义的社会; 而能够" 成功地实现生活的合理计划" , 就能正义地生活即道德地生活。

       撒落在他自己那个时代的贫瘠的土壤中

       当我们把现代逻辑的历史看做是在有概念危机或混乱的领域内出现的" 理性觉醒" 过程时, 我们就有资格做出这样的判断:二战后在逻辑理论中最令人兴奋的发展就是模态逻辑的复兴。模态概念的研究在亚里士多德传统中就已盛行, 不仅在其创始者那里, 而且在中世纪也是如此。然而, 在从布尔和弗雷格开始的复兴中, 这一研究长期被忽视了。当最终在卢卡西维茨和刘易斯的著作中再现时, 它的复活却有点搭错车的味道。这是因为它采取了批判罗素的逻辑的形式。模态逻辑被认为是( 经典逻辑) 的一种" 非经典的" 替换物, 或者甚至是经典逻辑的竞争者。

       只有不把模态逻辑视为罗素的逻辑的替换物, 而是视为以它为基础的一个" 上层结构" , 关于模态词的逻辑研究在现代才获得了一个好的开始。一直到二战之后, 这一看法仍未流行, 尽管在3 0 年代它就已经有了像哥德尔和费斯这样的先驱者。

       作为这种新开始的结果, 是所谓的" 关于模态词的一般理论" 。代替" 一般理论" 的说法, 人们也可以说是具有类似形式结构的相关联的" 逻辑" 的一个家族。从传统模态逻辑这一旧干上长出的新枝已经成为我们熟知的认知逻辑、信念逻辑、优先逻辑、道义逻辑和问句逻辑等。历史的研究已经揭示出这些分支的许多祖先或者已经出现在古代和中世纪的逻辑中, 或者与莱布尼茨同时代。莱布尼茨, 这位伟大的逻辑天才, 他的种子主要撒落在他自己那个时代的贫瘠的土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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