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黑格尔就认为研究法不是研究法本身
关于法哲学的研究对象, 学界的观点比较多。总体来看, 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加以界分:一是以法理学单独作参照; 二是以哲学和法学同时作参照。
如果以法理学作参照, 可以分为三种不同的观点:
一是认为法哲学的研究对象和法理学大体上是一致的, 二者只是同一研究对象的两种表述, 英美法系国家的学者多持这种观点。
二是认为法哲学的研究对象和法理学截然不同, 前者完全可以脱离实定法而存在, 而后者则必须以实定法为基础, 从而把法哲学看作纯粹的哲学分支, 德国古典哲学家多持此种观点, 如黑格尔就认为研究法不是研究法本身, 而是研究法背后的" 绝对理性" 。
三是认为法哲学和法理学在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上既有一致的部分, 也有不一致的部分。就研究对象的一致性而言, 它们都要涉及到法的基本内容, 如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内容及其表现形式、逻辑结构等; 就研究对象的差异性而言, 法理学注重法本身的现象、本质和规律, 而法哲学则注重研究潜藏于法的现象、本质、原理和规律背后的本原问题、认识问题、价值问题及研究方法问题。进一步来说, 法哲学应该更多地研究法或法律背后的" 彼岸世界" , 研究的是法的" 为什么" 的问题, 即法的哲理问题; 法理学则应该更多地关注法律本身的" 此岸世界" , 研究的是法的" 怎么样" 的问题, 即法的原理问题。也就是说, 前者是比较思辨和抽象的, 后者是较为实证、实践和具体的, 而在" 彼岸世界" 和" 此岸世界" 之间, 则是二者的共同研究领域。归结起来, 这三种观点均可以两个圆的关系作比, 第一种情况就是两个重叠的圆; 第二种情况就是两个相离的圆; 第三种情况就是两个相交的圆。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 学界主要持第三种观点。
如果把法哲学置于哲学和法学之间作一比较, 也会有三种情况:一是认为法哲学的研究对象包含于哲学这个大的范畴, 二是认为包含于法学这个大的范畴, 三是既有属于哲学的部分, 即所谓" 法学中的哲学问题" , 又有属于法学的部分, 即所谓" 哲学中的法学问题"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 持第一、二种观点的少有人在, 持第三种观点的人显然占绝对优势。
出色的商务离不开出色的口才
口才与商务活动密切相关, 出色的商务离不开出色的口才。美国当代亿万富翁鲁几诺普洛奇, 之所以有无比显赫的地位, 跟他的出众口才有关。
普洛奇鲁几诺1 9 1 8 年出生在美国明尼苏达州。由于家里贫穷, 他常跑到矿场, 捡些岩石片卖给游客。在与游客打交道的过程中, 他开始显示出能说会道的口才。
高中还未毕业, 鲁几诺普洛奇就下了海, 当起了小老板, 加入了推箱销水果的行列。一天, 一船香蕉- - 1 8 箱- - 在冷冻厂受损了。香蕉仍然可口, 完全没问题, 但外面的皮太熟, 黑乎乎的, 不雅观, 这会影响香蕉的销量。普洛奇主动出击, 他相信他的口才会给香蕉的销量带来好运。那时4 磅优质的香蕉可卖2 5 美分, 同行建议他开始以4 磅1 8 美分推销这批香蕉, 如果没有人买的话, 再降低价钱。但是普洛奇自有其绝招。他在门口摆出了堆成小山似的香蕉。然后, 他开始叫喊起来:
" 阿根廷香蕉! "
其实,根本没有什么阿根廷香蕉。但是这个名字蛮有味道,听起来很高贵,于是招来一大堆人围过来看。他说服他的“听众”,这些样子古怪的香蕉,是一种新型的水果,第一次外销到美国。他说为了优待大家,他准备以惊人的低价,1磅10美分,把香蕉卖出去。其实这个价格比一般没有受损的非“阿根廷香蕉”差不多要贵一倍。3小时之内,他就把18箱香蕉卖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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